海天做为一家百年老字号企业,早已成为家喻户晓的品牌,在社会也有一定的影响力。如此知名的品牌,自然会被一些怀揣不良心思的商家所盯上。

  最近,一起商标侵权案尘埃落定,案件的主角就是海天公司和每天公司。没错,这两家公司名字就只差了三点水。

  江苏伊例家食品有限公司与呼和浩特市每天食品有限公司共同生产销售一款名为“红烧酱汁”的产品,因该产品商标中所使用的“每天”字样与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天公司”)的“海天”注册商标相近似,同时该产品的装潢也存在仿冒,因此海天公司于2015年12月将这两家公司告上了法庭,并在多家主流媒体上公开刊登声明,索赔经济损失200多万元。

  由此可知,两家公司在一审中辩称酱汁和酱油为同类商品,两企业有权在被控侵权产品上使用“每天”商标,其行为并未侵犯“海天”商标专用权,也不存在擅自使用海天公司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的行为及海天公司所述的“虚假宣传行为”。不过这场辩驳终究显得苍白,一审判决两家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海天公司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停止生产、销售擅自使用“海天酱油”特有装潢的侵权产品,每天公司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每天”字样,并赔偿海天公司100万元。

  对于一审判决,伊例家公司和每天公司都表示不服,向佛山中院请求撤销一审判决。而近日,佛山中院终审判决该案维持原判,驳回伊例家公司和每天公司的上诉请求,所以这两家公司还是要赔偿海天公司100万元!

  因此注册商标也需谨慎,千万不要怀揣着蹭名牌、傍名牌等不良心思,不然到头来得不偿失。下面,凯迪国际为大家普及一下什么样的行为属于“商标侵权”以及侵权人应承担的责任。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行为人销售明知或应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而对此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事》有专门针对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